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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2-12-05   来源:    阅读:

根据团省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和《浙江树人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树办学〔2016〕8号)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了广大师生能有充分的立项筹备时间,校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启动2023年的立项工作,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每组团队不超过5人,学校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联合申报项目。

2.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非毕业班学生,毕业班学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但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且每个团队中必须保持年级梯队。每人限主持一个项目,参与不超过两个项目,不得在同期其它项目(如同一年度的国创)中交叉申报,不得在未结题前申报新的“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3.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4.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5.申报项目必须是学生的原创作品,不得完全以教师项目充当学生作品申报。 必须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6.项目选题符合社会需求,有研究基础,应用型强且成果易于转化为“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等省甲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参赛作品的项目相似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

1.学生申报,学院初审。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第一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且限参与、指导一个项目申报,以往有未结题项目的第一指导老师不得申报(含所有在研学生项目),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2.学院工作小组通过公开答辩等形式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选拔,经排序后向学校分别推荐各类项目。

3.经学校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校项目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终审并确定最终项目。

4.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校项目办公室报送至“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

(四)项目管理与验收

1.申请资助项目在申报书中必须明确预期研究成果形式;并明确知识产权形式。

2.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

3.学院管理人员应主动关注项目建设情况,做好项目跟踪管理,严格把关专家差额评审、中期检查、经费使用管理、结题上收等环节,并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工作。及时报送本单位项目阶段性进展报告,确保顺利结题。

4.项目研究期为一年,项目申报人在离校前必须完成项目研究。在项目结束后,需及时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验收时,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成果材料(论文、设计、专利和获奖等)。

5.严格项目经费使用,项目经费用于支持学生开展自主科学研究,教师不得占用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每个项目单独设立报销账户、单独报送用款计划、单独记录经费支出合理控制项目经费列支范围,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销。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或同学将项目申报表(附件1)交至王辉老师处,B2-205办公室,请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表(附件1)及项目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452024451@qq.com,联系电话:1526879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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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