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阅读次数: 10 发布时间: 2016-09-20 14:21:22
各实验中心、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教务处〔2014〕21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期初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确保新学期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以良好的环境条件迎接国庆的到来,按照教务处《关于学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检、排查工作,重点是防火、防爆、防漏、防辐射、防腐以及水、电、气的安全使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和防爆等工作,防止一切有害事故的发生。
二、实验室在开学前要进行大扫除,保持清洁整齐,保证新学期实验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各实验中心要切实做好实验楼及实验室安全工作,对所管辖的实验楼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将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到人。
请各实验中心即日起对所属(或托管)实验室进行安全自查,对有问题的实验室提出整改措施并尽快落实解决,并将检查情况表于9月23日前交院办李志英处,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在本月底对学校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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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9日
浙江树人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