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各位老师:
现对2023年度上半年科研业绩进行汇总统计,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业绩统计时段:2023年1月1日——6月30日。
二、统计对象:全院教职工及机关、教辅部门学科归属我院的教职工。
三、统计内容:论文、著作、教材、科研获奖、知识产权、成果应用、美术作品、项目等。
四、统计形式:学校科研系统申报和学院科研绩点统计表(附件1)电子稿上报两种形式。
五、科研系统申报要求:
1.被SCI、SSCI、El、A&HCI、ISTP、ISSHP收录的论文,由教师个人提供检收录及分区证明。
2、科研业绩统计按《浙江树人大学科研业绩分计算管理办法(修订)》〈浙树办科〔2020〕24号文件〉(附件2)执行。系统填报时将提交生成对应业绩奖励情况,奖励按《浙江树人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浙树办科[2013]18号),《关于调整部分优秀学术论文奖励标准的通知》(浙树办科[2015]48号)、《调整科研奖励、科研业绩和项目认定的补充规定》(浙树办科[2017]16号)、《浙江树人大学提振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浙树科〔2019)65号〕和浙树科〔2021)60号-浙江树人学院横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奖励内容为:优秀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学术著作、知识产权、结题科研项目等。期刊标准参照《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2016)修订版》、《cSsCI来源期刊目录(2021版)》、《浙江工业大学国内A类学术期刊名录》、《北大核心期刊目录(2021版)》、《中国美术学院期刊目录》。
3、支撑材料电子稿要完整、清晰,论文要有期刊封面、封底、目录、正文,项目立项要有通知或协议,项目结题要有主管部门盖章的结题表或结题证书,知识产权要有证书,获奖要有获奖文件或证书,著作报送原件。成果或项目参与人员业绩分配要严格按照署名顺序进行分配。每项业绩支撑文件需以一个完整的PDF文件格式进行上传,如论文封面、封底、目录、正文及收录情况需整合在一PDF文件格式进行上传。
请各位老师登录学校科研系统认真填写,一旦审核通过将无法进行个人修改。已获得的业绩请于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系统申报,后续获得的业绩请于2023年6月29日前完成系统申报。学院科研绩点统计表电子稿请于6月20日前发给院办李志英。为保证上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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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