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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预结题验收工作的预通知

时间:2017-05-12   来源:    阅读:

各位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

根据《浙江树人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树办学[2016]8号)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预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2016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规定任务的项目,以及2015年度已报备校项目管理办公室并审核批准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具体清单详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内容

1、项目结题报告;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等);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上交材料

本次新苗计划上交材料请务必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如按过往格式填写上交,皆作审核未通过处理。上交的纸质材料,为方便盖章签字后扫描,请勿装订;上交的电子稿材料中,除结题报告以及学院验收汇总表使用WORD格式外,其余材料请均提供PDF格式(获奖证书等成果,请扫描后转换成PDF格式文件)。

(1)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两份(见附件3)。

其中“三、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必须有指导老师和计财处的审核签名盖章,审计总经费为10000元(省财政5000元,学校配套经费5000元);承诺书需项目组全体成员亲笔签名。

(2)项目研究报告一式两份。

(3)研究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研究成果包括:1)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原则上需注明:浙江树人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资助项目);2)或者以第一作者获得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3)或者负责人以此课题成果参加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证书;4)其他获奖证书等。

四、事项说明

1、本次验收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专家验收通过,并经主办单位核准后下发项目通过验收的文件。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校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对项目管理不力的学院校项目管理办公室将酌情减少该学院下一期申报指标并暂停课题组成员(含指导老师)的下一轮申报

2、2016年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向校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见附件4),经审批后由校项目管理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可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3、各学院于5月25日前将纸质验收材料报送校团委,电子稿发送至赵梦娜校内OA或校团委电子邮箱zsdtw@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4、本次验收将严格按照《浙江树人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5)执行。各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务必于5月22日前将纸质验收材料交给孔超文同学(联系电话:15968581286),电子稿发送电子邮箱(1072366867@qq.com),逾期责任自负,学院联系人:李萌;电话:88297091。

附件:

1、2016年度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需结题验收清单

2、学院验收汇总表

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结题报告书

4、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5、浙江树人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