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各位老师:
根据校省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了广大师生能有充分的立项筹备时间,校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办公室定于决定即日起启动2017年的立项工作,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每组团队不超过5人,学校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联合申报项目。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二、三年级学生,其他年级的学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但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且每个团队中必须有一名大二本科学生作为项目联络员。每人限主持一个项目,参与不超过两个项目,不得在同期项目中交叉申报,不得在未结题前申报新的“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3.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4.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5.申报项目必须是学生的原创作品,不得完全以教师项目充当学生作品申报。
6.项目选题符合社会需求,有研究基础,应用型强且成果易于转化为“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等省甲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参赛作品的项目相似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
1.学生申报,学院初审。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且限参与、指导一个项目申报,以往有未结题项目的老师不得申报(含在研项目),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2.学院工作小组通过公开答辩等形式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选拔,经排序后向学校分别推荐各类项目。
3.经学校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校团委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终审并确定最终项目。
4.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校团委报送至“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
(四)项目管理与验收
1.申请资助项目在申报书中必须明确预期研究成果形式;同时明确知识产权形式。
2.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
3.项目研究期为一年,项目申报人在离校前必须完成项目研究。项目验收时,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的研究报告、项目结题报告、成果材料(论文、设计、专利和获奖等)。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各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2)将纸质验收材料交给孔超文同学(联系电话:15968581286),电子稿发送电子邮箱(1072366867@qq.com),逾期责任自负,学院联系人:李萌;电话:8829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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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新苗计划申报表(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附件2.2017年度新苗计划汇总表